前三季度,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1231.1亿元,同比增长4.8%,增速比上半年加快0.3个百分点。其中,全省限额以上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额3525.5 亿元,同比增长6.7%,增速比1-8月份加快1.0个百分点。
按消费类型分,商品零售10226.7亿元,同比增长4.7%,比上半年加快0.5个百分点;餐饮收入1004.3亿元,同比增长5.4%,比上半年回落3.1个百分点。
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(%)
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中,粮油、食品类增长10.2%,饮料类增长9.8%,烟酒类增长18.9%,服装、鞋帽、针纺织品类增长7.8%,化妆品类增长1.9%,金银珠宝类增长1.2%,体育、娱乐用品类增长8.6%,书报杂志类增长2.0%,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13.4%,中西药品类增长5.3%,石油及制品类增长11.5%,汽车类增长5.9%。
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(%)
附注
1.指标涵义
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:是指企业(单位)通过交易售给个人、社会集团非生产、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,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。
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:是指限额以上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、社会集团非生产、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,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。
2.调查对象
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、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。其中,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单位、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、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。
3.调查方法
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,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