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业市场繁荣发展 工资水平明显提升
——新中国成立75周年河北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
就业是最大的民生,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。河北是人口大省,劳动力资源丰富。新中国成立以来,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,始终把就业摆在优先位置,千方百计扩大就业。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二十大以来,促发展保就业始终是全省各级党委、政府工作的重点,就业形势保持了长期稳定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体制改革的深化,就业规模不断扩大,就业结构逐步优化,就业人员工资水平显著提高,广大人民群众更多更好地共享发展成果,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。
一、就业体制逐步完善,就业规模不断扩大
新中国成立初期,实行计划经济下的“统包统配”就业政策,对城镇劳动力一律采取“包下来”的办法,由政府安排工作。改革开放后,在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,就业体制改革同步推进,就业政策逐步完善。近年来,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努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就业,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,形成“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”新格局。2023年,全省就业人员3623万人,是1978年的1.7倍,年均增长1.2%;城镇就业人员2151万人,是1949年的34.0倍,年均增长4.9%;城镇新增就业89.9万人,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2.13万人,完成计划目标的160.7%。75年来,就业总量不断扩大,就业形势保持基本稳定。
新中国成立以前,城镇劳动力处在普遍失业状态。1949年,全省城镇就业人员仅有63.3万人,为迅速扭转这种局面,各级政府在积极发展经济的同时,采取“包下来”“以工代赈”“生产自救”“转业培训”“招收、介绍和自行就业相结合”等多种措施,扩大就业、减少失业。经过“三年恢复期”,1952年,城镇就业人员迅速增加到105.6万人,是1949年的1.7倍,1950-1952年年均增长18.6%。1953年开始实施“一五计划”,大规模经济建设有效拉动了就业规模的迅速扩大,到1957年底,全省城镇就业人员达到138.3万人,比1949年增加75.0万人,年均增长10.3%,保持充分就业、生气勃勃的良好局面。1958-1978年,实行“统包统配”的就业政策。1978年末,全省城镇就业人员445.2万人。
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,我国全面进入改革开放时期。1978-2012年,党和政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,针对不同时期就业工作的难点和特点,采取多种措施创造就业岗位,扩大就业。一是实行“三结合”就业方针,成功解决返城知青就业问题。到1981年底,全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减少到7.4万人,登记失业率降低到1.5%。二是进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,形成促进就业长效机制。1992年,党的十四大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,长期以来“统包统配”的就业制度逐渐被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所代替,形成了“劳动者自主就业、市场调节就业、政府促进就业”的就业指导方针,逐步确立了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的基本框架,1995年《劳动法》的颁布推动了劳动就业法治化建设。在全面进行就业体制改革期间,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、积极推动、全面落实改革措施,全省就业人员保持较快增长。2023年末,全省就业人员3623万人,比1978年增加1514万人,增长71.8%,年均增长1.2%。其中城镇就业人员达到2151万人,是1978的4.8倍,年均增长3.6%。
近年来,党中央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,把促进高质量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,深化制度改革创新,提出“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”的新目标。省委、省政府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,不断丰富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,先后出台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》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,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、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、农民工就业创业、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等重点群体就业做出重要部署,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。加快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,大力发展服务业,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壮大,积极推进简政放权,持续优化营商环境,支持鼓励新型就业形态,就业新机会不断涌现,有力推动了就业结构改善和就业质量提高。
二、就业渠道日益拓宽,就业结构不断优化
新中国成立75年来,随着全省经济快速发展和就业规模不断扩大,就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。
(一)就业渠道多元化,非公有制经济吸纳就业能力大幅提升
新中国成立初期,个体和私营经济在全省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比重。1949年,全省城镇个体和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共有30.5万人,占全部城镇就业人员的48.2%,1952年增加到45.3万人,比重为42.9%。1953年后,在党的“过渡时期总路线”指导下,我国开始向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过渡。到1956年底,基本完成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,建立了以国营经济、集体经济为主体包括少量个体经济的所有制结构。私营和个体工商从业人员,通过公私合营和合作组织形式,分别转化为全民和城镇集体职工。到1957年,个体就业人员减少到3.1万人,比重降为2.2%。1978年,全省仅有0.07万个体从业人员,比重为0.02%。
改革开放以来,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,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营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,外商独资、中外合资、股份制、私营企业等经济实体从无到有,劳动者的就业观念发生根本改变,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和“统包统配”的就业制度被彻底打破。1992年,全省城镇就业人员708.4万人,其中,国有经济单位527.8万人,占74.5%,比1978年下降8.6个百分点;集体经济单位154.7万人,占21.8%,下降4.9个百分点;其他各种经济类型单位6.0万人,占0.8%;城镇个体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20.0万人,占2.8%。1992年10月,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。此后,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,以公有制为主体,各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多元化新就业格局进一步形成,非公有制经济逐步成为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省委、省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、平等发展的改革举措,完善了鼓励、支持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,非公有制经济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。到2022年,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,国有、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所占比重为47.6%,比1992年下降48.7个百分点;其他各种经济类型单位从业人员294.1万人,占52.4%,提高51.6个百分点,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就业比重迅速上升。
(二)三次产业就业结构显著优化,第三产业成为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
新中国成立初期,河北农业省份特征显著。1949年,全省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总人口的比重为37.9%;工业部门就业人员仅占0.04%。1958-1978年,偏重发展工业,特别是重工业,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业发展缓慢。到1978年末,全省2109.4万就业人员中,第一产业1621.6万人,比重高达76.9%;第二产业292.8万人,占13.9%;第三产业最少,为195.0万人,仅占9.2%。
改革开放以后,受经济持续发展、城镇化进程加快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等因素影响,全省就业结构逐步得到优化,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先增后减,第二、三产业就业人员不断增加,比重不断提高。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在1991年达到1905.3万人最高峰后,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向外转移,呈现逐年降低趋势。第二、三产业就业人员除个别年份略有下降外,总体不断增加。2023年,第一产业就业人员789万人,比重为21.8%,与1978年相比,就业人员减少833万人,比重下降55.1个百分点;第二产业就业人员1147万人,比1978年增加854万人,比重为31.7%,提高17.8个百分点;第三产业就业人员1687万人,增加1492万人,比重为46.6%,提高37.4个百分点。
全省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,全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,就业结构显著优化。第一、二产业就业人员逐年减少,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增加,成为吸纳就业最多的产业,经历了从“一二三”到“二一三”,最终形成“三二一”的就业格局。2023年,第一产业就业人员789万人,第二产业1147万人,第三产业1687万人,三次产业就业人员比例为21.8:31.7:46.6,就业结构更趋优化合理。
(三)城乡结构发生历史性变化,城镇就业比重持续提高
75年来,城乡关系相继呈现出不同阶段的演变特征。新中国成立初期,为快速实现国家工业化目标,政府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,逐步建立起城乡二元经济体制。1978年改革开放到党的十八大期间,是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破冰阶段,通过向农民赋权和推动市场化改革的方式,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经济体制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全面开启了构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新阶段,进行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,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的机制得到加强,城镇化率大幅提高,2015年全省城镇化率首次突破50%,2023年达到62.77%。城镇化步伐的加快,促进了城镇经济的发展,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,为城镇吸纳就业提供了更大的空间。城镇就业人员增长速度快于乡村,城镇就业比重逐年提高,城乡就业格局发生历史性转变。2023年,全省城镇就业人员达2151万人, 占就业人员总数的59.4%,与1978年相比,增加1705万人,平均每年增加37.9万人;年均增长3.6%。
三、分配制度不断完善,职工工资明显提升
75年来,全省就业人员工资不断增长,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,百姓获得感、幸福感明显增强。
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,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缓慢,由1949年318元提高到1977年的560元,年均增长2.0%。在“低工资、多就业”的指导方针下,1956年经过工资制度改革,基本形成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,1957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566元,比1949年增加248元,年均增长7.5%。1965年,全省职工工资水平增加至627元。1966-1978年,计件工资和奖金制度被取消,职工工资水平连续下降,1971年下降到554元,1978年,职工工资水平仅为592元。
改革开放以来,党和政府为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,对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。80年代初期, 出台了一系列政策,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,职工工资以年均8.9%的速度恢复性增长,1985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首次突破千元大关,达到1075元,是1978年的1.8倍。1985年,全国进行了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,促进了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快速增长。1990年,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跨上2000元台阶,达到2019元,是1985年的1.9倍;年均增加189元,增长13.4%。1993年,国务院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进行重大改革,逐步建立了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。2000年,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达到7781元,是1990年的3.9倍;年均增加576元,增长14.4%。经过多年来的改革发展,总体扭转了“重积累、轻消费,重生产、轻分配”的倾向,打破了单一的按劳分配方式和传统的平均主义分配体制,逐步形成了政、事、企分开的工资制度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、其他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劳动分配制度,职工工资水平进入快速增长阶段。2012年,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9542元,是1978年的66.8倍;年均增加1146元,增长13.2%。
党的十八大以来,省委、省政府高度关注民生,全面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,调整和落实最低工资标准,促进低收入群体工资增长,强化工资指导线作用,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,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在岗职工工资待遇。2023年,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96958元,是2012年的2.4倍;年均增加5197元,增长13.1%;是1949年的304.9倍。
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、民心工程、根基工程,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,是改善民生、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。新中国成立75年来,随着经济持续较快发展,全省就业市场繁荣发展,共享水平不断提高。进入新时代,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,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。把稳就业摆在突出位置,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充分就业。坚持按劳分配原则,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,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、更有序。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,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,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,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就业和收入的美好愿景。